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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心理学知识讲义5

作者:admin 浏览: 发布时间:11/09/19 关键字: 广州从化搬家

的知识才有可能迁移和应用。因此,理解在学习知识中具有重要的作用。

  理解有不同的水平,最初是初级水平的理解(又叫知觉水平的理解)这是对客观事物进行“是什么”的揭示。比如学生学习关于“力”的知识,最初对力的认识不可能完全达到揭露其本质、规律的程度。他们起先认识力和力所作用的物体的质量的联系,只知力有大小。这是在对映象特征进行分析、综合的基础上,进行辨认、识别,确定名称的过程。文字、符号、词语的学习主要是达到这种理解。其次是中级水平的理解。这是揭露客观事物的“为什么”的问题,揭示客观事物的本质、客观事物之间的联系。比如,“力”不但有大小,还有方向、着力点等,力是事物之间的相互作用。改变物体运动状态的作用才是力。力有三大要素,即力的大小、方向和作用点。概念、原理、法则的学习,必须达到这种水平的理解,以掌握同类事物、同类现象的共同的、关键的特征。最后是高级水平的理解。这是个体在揭示客观事物“为什么”的基础上,进一步实现类化、具体化、系统化,把有关事物归入已获得的概念中去的过程。如对力的理解与力的运动、力的速度的关系联系起来,从而建立或调整认知结构。这是实现知识的迁移、知识的应用及创造性解决问题的基础。

  知识的学习要通过理解。由于学习的对象及其特点不同,理解可以分为①对言语的理解;②对事物意义的理解;③对事物类属性质的理解;④对因果关系的理解;⑤对逻辑关系的理解;⑥对事物内部构成、组织的理解。理解必须通过思维来实现。

  二、思维及其规律

  (一)什么是思维

  学生学习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理解教材,这就必须在有关的感性材料的基础上,进一步理解教材中的基本理论(即理性知识),这是学生掌握知识过程的中心环节。理性知识的掌握必须通过思维。思维是学生掌握知识的主要心理过程。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,既是学生掌握知识的需要,又是发展学生智力的中心问题。

  思维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反映。间接反映和概括反映是思维活动的主要特征。

  所谓对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反映,其含义有二:人的思维首先反映事物的一般特性。例如灯的一般特性是用来照明的;资产阶级的特性是损人利己,唯利是图的。其次,在思维过程中,寻求事物间规律性的联系和关系。例如,月晕和风,础润和雨;燕子低飞要下雨;动物行为异常预告要地震。思维的目的就在于发现事物间规律性的联系和关系。

  思维反映事物的一般特性和发现事物间规律性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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